1992年8月14日,长征二号E火箭(又称“长二捆”)成功将一颗美国休斯公司制造的“澳星”送入预定轨道。鲜为人知的是:这次的商业发射服务合同签订时,“长二捆”火箭还在图纸上,根本没有实物。
原来,1985年,中国火箭开始走进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可是,当时我国最大推力的长征三号火箭只能运载1.5吨左右的中型通信卫星。而此时,2.5吨以上的“大卫星”已经成为主流。因此,1986年底,航天工业部决定开始研制“长二捆”火箭,并迅速开始对外推销。
而得知中国将开始研制“长二捆”火箭的信息后,国际主要卫星制造商和许多卫星用户对此都十分感兴趣。但是,没有见到现成的火箭,更没有成功发射的先例,很多客户都显得十分犹豫,不敢和中国航天部门签约。
曾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从事火箭总体研制工作的黄作义当年曾赴国外进行过技术推销,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当时,他们手里拿的只是一张手绘的“长二捆”火箭的设想图。
同时,在没有拿到委托发射合同,没有国家大型通信卫星发射计划的情况下,为火箭研发投入大量资金,无论是国家还是航天部门自己都需要冒很大风险。然而,此时的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错过这个时点,我们将会丧失先机。
1988年11月1日,双方正式签订发射合同。此后,“长二捆”火箭才正式立项。而18个月后,1990年7月16日,第一枚“长二捆”火箭成功完成“首秀”,结束了它“有图无箭”的历史。
为此,中国航天人决定走一条险路——用火箭图纸订发射合同,用发射合同向银行贷款,用贷款来研制火箭。航天人形象地称这条路为“用他人的奶水养自己的孩子”。
幸运的是,美国休斯公司对“长二捆”火箭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当时,休斯公司正在盘算如何击败其他竞争对手,签下澳大利亚奥赛特卫星通信公司的一份第二代通信卫星研制订单。为此,他们需要有效控制卫星发射价格。由于“长二捆”火箭的发射价格至少要比市场上低15%——20%,又是以当时已经连续7次发射成功的长征二号丙火箭为基础,有一定的口碑。因此,休斯公司慎重选择了这个“还在图纸上的火箭”参加竞标。
到了1988年6月16日,一个令西方世界大为惊讶的结果出现了:休斯公司使用长征二号E火箭发射两颗HS-601卫星(即“澳星”)在轨交付方案中标!
选择虽然大胆,但无论是休斯公司还是最终客户奥赛特公司,都对这枚图纸上的火箭心存疑虑。两家公司在1988年9月联合考察了中国的火箭研制能力。休斯公司特地专门聘请在美国航天界德高望重的火箭专家史密斯先生作为评估中国火箭计划的总顾问。当代表团了解到中国的火箭还只是草图阶段时,史密斯说:“这样大的火箭项目,如果在美国也要3至4年的研发时间,你们合同上却写一年半,你们让人不敢相信。”因为没有实物,就连卫星承保公司也放心不下,迟迟不肯同意担保。直到10月初,中美双方关于发射合同的最终谈判才正式开始。
据曾经参加过谈判的专家回忆,当时的谈判十分艰难,一直进行到10月31日。根据长城公司与休斯公司的澳星发射定座协议规定:在1988年10月31日前,如果双方没有正式签订发射合同,将失去合作的可能。
10月31日上午9点到下午7点,双方谈判陷入了僵局,离最后的期限只有5个小时,休斯公司的代表提出中止谈判。这时,中方代表平静地说:“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天签订这个合同,我明天将面临着困难的选择。”“什么困难选择?”休斯公司的代表问。“我难以决定向另一个潜在客户提供哪一种服务价格。”
休斯公司能够赢得奥赛特公司的卫星发射合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长征火箭的价格优势。如果中方选择与他的竞争对手合作,那么他很有可能失去这样的优势。
“请允许我们离席30分钟。”美方表了态,3人进了隔壁的另一间办公室。不到30分钟,美方代表重返谈判间继续谈判。晚上9点30分,双方草签了用“长二捆”火箭发射两颗澳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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